2018年3月,林某向朋友雷某借款12万。为躲避债务,林某拿出事先备好的“消字笔”,出具了一份12万元借款的借条。一小时后,上面的字迹凭空消失,雷某一方后多次向林某索要借款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。经调解,林某同意在月底前偿还所有借款。2022年2月,林某拿着收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。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,多次向林某释法说理,引导其主动偿还欠款。2022年12月,林某向法院支付12万元执行款,并向雷某表达了歉意,双方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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